共工新闻•共工日报副刊8月6日电(谢佳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5日正式公布了《四川省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凭借扎实的专业水准、优异的执业业绩、勤勉认真的工作态度以及丰富的破产案件办理经验,成功入选一级管理人资格!并以排名第七的优异成绩,在众多机构中脱颖而出。

8月6日,共工新闻•共工日报副刊记者了解到,同时,四川盛豪(中江)律师事务所、四川盛豪(资阳)律师事务所、四川盛豪(石渠)律师事务所等分支机构也分别成功入选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二级管理人,进一步彰显了盛豪律师事务所在企业破产案件处理方面的专业实力。

盛豪作为一家深耕法律服务领域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始终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律所在企业破产重整、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盛豪重组清算团队曾传辉律师表示:“我们非常荣幸能够得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认可,并被纳入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这不仅是对我们团队专业能力和辛勤努力的肯定,也意味着我们肩负着更大的社会责任。我们将继续秉承‘精勤·笃行·慎独·守正’的核心价值,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重组清算团队依法、依规、高效、公正地履行管理人职责,受到了业界的一致好评。此次入选充分体现了盛豪所在企业破产法领域内的领先地位。盛豪将继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不辜负社会各界的信任与期待!

 

作者:谢佳玲

供图:共工新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