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中国城乡社区的高质量发展,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探索党建引领社区高质量发展新路径,中国社区发展协会联合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共同发起“城乡社区高质量发展幸福家园行动”(下文简称“幸福家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中国社区发展协会
二、活动目标
探索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党建引领社区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和载体,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助力社区现代化建设,打造社区居民满意的幸福家园。
三、活动内容
以“社区高质量发展幸福家园”为主轴,围绕社区公益服务体系规划、社区服务空间共建、社区互助平台建设三大主题开展行动,创建社区“书记工作室”,共建“1+N共同体”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效率,提高居民参与度,优化服务供给,构建和谐、有序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四、申报对象
区(县、市)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等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机构。
五、申报要求
首批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以区(市、县)为单元,遴选30个,共建“‘社区高质量发展幸福家园行动’创新实践区”;以街道(乡镇)或社区为单元,遴选100个共建“‘社区高质量发展幸福家园行动’创新实践社区”。
(一)创新实践区由区(市、县)党政部门申报;创新实践社区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申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创新实践区的必须经过当地党政部门推荐;申报创新实践社区的必须经过当地乡镇(街道)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推荐。
(二)申报创新实践区、创新实践社区需至少一名社会治理领域专家推荐信,申报创新实践区需要至少与一所高校有共建计划。指标体系、实践内容、共建标准见附件。
六、推进计划
第一阶段:项目启动
召开“幸福家园行动”启动仪式,发布“幸福家园行动”三大行动版块和十大公益服务内容;公布“幸福家园行动”创新实践区和创新实践社区共建标准、申报流程、合作模式及共建方向。
第二阶段:共建申报
各单位根据“社区高质量发展幸福家园行动”创新实践区、实践社区指标体系(附件1)、社区高质量发展幸福家园行动创新实践内容(附件2)、社区高质量发展幸福家园行动共建标准(附件3)填写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第三阶段:资格评审
协会组织专家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创新实践区、实践社区的论证和评审,提出共建资格建议名单。
第四阶段:督导培训
依托中国社区发展协会基层党建工作委员会,设计“幸福家园行动”赋能课程体系,进行社区基层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申报单位、志愿者的“幸福家园行动”督导培训,召开各类沙龙,进行答疑交流、经验分享、过程评估,推动各地区之间、实践区、实践社区之间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五阶段:行动推进
“幸福家园行动”办公室通过招标确定执行单位,执行单位与入围申报单位一起共同推进示范项目的执行、实践区、实践社区的共建,各省级“幸福家园行动”办公室与社区治理领域专家组合作,对行动进行全过程督导。
第六阶段:调研验收
共建周期结束后,“幸福家园行动”办公室委托专家委员会与各省级“幸福家园行动”办公室合作,进行共建行动验收。验收参照《社区高质量发展幸福家园行动创新实践区、实践社区指标体系》进行评分,验收合格名单公示七天,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命名和授牌。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幸福家园行动”创新实践区和创新实践社区最终名单。
第七阶段:成果展示
举办首届“全国城乡社区高质量发展幸福家园行动”高峰会,并为创新实践区和创新实践社区授牌;发布《党建引领下社区多元服务途径和载体的创新实践》课题成果;各实践区、实践社区创建案例主题分享;专家委员会代表、申报单位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等就相关议题进行研讨与分享;并组织创新实践区、实践社区的实地参访活动。
第八阶段:共建复审
“幸福家园行动”办公室不定期对创新实践区、实践社区进行复查,对后续工作不力、有明显退步、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实践区、实践社区予以摘牌,撤销实践区、实践社区资格。
七、报送方式
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由单位盖章后形成的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xingfujiayuan2024@163.com
联系人:
尹斯昂,010-83666575、13521309405
马小琴,010-83666571、15801533384
附件1:“社区高质量发展幸福家园行动”创新实践区、实践社区指标体系
附件2-1:2024年全国城乡社区高质量发展幸福家园行动创新实践区申报表
附件2-2:2024年全国城乡社区高质量发展幸福家园行动创新实践社区申报表
附件3:社区高质量发展幸福家园行动创新实践内容
附件4:社区高质量发展幸福家园行动共建标准
中国社区发展协会
2024年2月